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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08日 07: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国泰股份(600687)2月6日接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法院在审理洋浦勤宇实业有限公司(原告)诉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被告)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将公司列为第三人,且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故法院作出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90%的股权的裁定,据国泰股份称,该部分被冻结的股权价值逾亿元。 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作出声明如下:该讼案系因委托贷款纠纷而起。根据公司收到的起诉状所称,本案原告与被告于1998年9月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由被告根据原告的贷款通知向公司发放贷款,其风险由原告承担,原告向被告支付手续费。原告于1998年10月在被告处存入3000万元人民币,并委托被告向公司发放贷款总计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称本届董事会对该委托贷款协议并不知情。本届董事会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变为长沙新宇公司后于2000年10月组建而成,上届董事会未将此事向本届董事会交接,因此,本届董事会并不知悉公司与原告有此债务关系。 公司认为立案法院在案件受理及冻结裁定方面均存在不合法之处。本案涉及争议标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远远超出了宽城区法院的管辖权限,宽城区法院受理此案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公司在此案中作为第三人,而非被告人,被冻结的股权亦非争议的财产;且被冻结的股权价值逾亿元,远远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故该冻结裁定严重违反了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公司称,宽城区法院违法收案,严重违法对公司股权进行冻结,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通过有关法律监督部门制止该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对蓄意造成这一事端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有关于此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向广大投资者及时披露。(刘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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