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21)日,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朝晖涉嫌合同诈骗成都联益股份有限公司3400余万股法人股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引人注目的是,法庭上除公诉人、被告张朝晖的代理人外,增设了被害人席以及被告广东飞龙集团诉讼代表人席。由于广东飞龙目前已是人去楼空,董事长曾汉林等主要负责人均在逃,诉讼代表人席上坐着的是广东飞龙集团下属一家化工厂的负责人曾胜祥,此人另一个身份是曾汉林的弟弟。曾胜祥的出现令庭审一开始就进行得有些艰涩。控辩双方首先就曾胜祥是否具备代表广东飞龙出庭的主体资格唇枪舌战起来。公诉人以广东飞龙1997年提供给中国证监委和深交所的文书证明曾为广东飞龙的董事,而张朝晖的代理人则向法庭提交了广东飞龙的章程、营业执照等材料以证明曾不是广东飞龙的董事,不具备主体资格。说着一口广东话的曾胜祥更是咬定自己不是董事,不能代表广东飞龙。后来,没把自己当成诉讼代表人的曾胜祥干脆就以点头、摇头或不了解、“不知道”作回答,甚至在庭审过程中还抽空出去接了一次手提电话。庭审进行到上午12时左右才刚刚进入举证阶段。
下午的庭审持续了5个半小时,其间波澜叠起。首先是被害人成都联益的代理人突然提出,恳请法庭追加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理由是:从《广东证券公司与成都联益集团公司关于成都联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书》可以看出,广证是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对转让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绝非只起中介人的作用;广证是此事件的直接策划者和操作者,应对飞龙集团负债累累的情况基本了解后参与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对公众隐瞒事实真相,绝非一时疏漏或工作失误。因此,广证公司及其责任人在飞龙集团犯罪过程中,以其特殊的身份和所起的作用帮助飞龙集团诈骗得逞,其行为已与飞龙集团构成共同犯罪。张朝晖的代理人则在辩称张朝晖不是广东飞龙的董事,不是直接责任人之后提出此案管辖不当,因为犯罪单位所在地以及许多重大事情的发生地均在广东,不应由成都中院审理此案。
法庭上在激烈争辩,法庭外也在相互较量。成都联益公司给在座的每位记者手中都发了一份《举证报告》,报告中除指证广东证券与广东飞龙合谋诈骗外,更惊人地指出:“‘广证’在此期间,持有‘成都联益’大量已上市的流通股。仅查1997年4月25日这一天,‘广证’就持有‘成都联益’A股665400股,按当时市价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谁都明白,如果真如所言,广证借题材热炒“联益”流通股之事属违规之举。广证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李辉荣坐在旁听席上旁听了整个庭审。对此说法,他矢口否认,并将广证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比喻为媒人,“我介绍男女双方认识并走到一起,以后他们之间发生矛盾甚至一方骗取另一方钱财,难道还要追究我这个介绍人的责任吗”
长达8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谷萍四川日报记者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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