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巨额欠款 三家ST公司被判偿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1月11日 14: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深圳消息(记者 沈光) ST闽闽东(0536)、ST中福(0592)、ST东海A、B(0613、2613)今日分别公告称,有巨额欠款被判偿还。
ST闽闽东日前接获福州中院判决书,被要求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福建分行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共计约733万元。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福建工行协商,争取调解。ST中福曾为股东中国福建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福建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现债权人信达福州办事处诉至法院,公司日前受到法院判决书,法院认为,公司为股东提供贷款担保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该担保属无效,但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并判决:被告福建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偿还本息;公司应对被告福建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在判决的还款义务不能履行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据悉,信达福州办事处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ST东海日前接获三亚法院裁定书,就福建惠安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和柯育华诉公司欠款纠纷案裁定:对公司位于三亚市的一幢帐面价值约1000万元的八层楼,除4间房外全部予以拍卖。(上证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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