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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1月08日 07: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在郑百文连拉涨停的情况下来谈这个问题,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但现实的确是:这个事关市场能否健康运行的重大疑问从来没有得到真正的解答。 早在12月初重组方案刚刚出炉之际,本报就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这些专家认为,股份属股东个人所有,其处置与股东大会无关。此后,记者也曾就此疑问不断追问过郑百文重组各方。 不久前,该方案的操作者向记者详细表述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在他看来,对股份的所有与对财产的所有权不是一回事。同时他认为,此次重组中“过户约50%股份”和“回购”,应属股东大会权限之内,而且决议对所有股东都具有约束力。他认为这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 但是,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第一,股东对股份的所有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权利﹖如果有股东既不愿过户又不愿被“回购”,能被强制执行吗﹖ 第二,股东大会的权限是什么﹖可不可以要求股东让出股份﹖ 第三,郑百文重组透出了这样的逻辑:如果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空白点,法律没有说不可以做的,我们就能做。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法律真的是空白吗﹖ 第四,果真要统一过户,试问,交易所会划拨吗﹖监管部门会出来说“一定要过户”吗﹖果真实施,最终有没有可能引发一系列诉讼﹖ 有人说,不要钻牛角尖啊,在股东大会上,方案不是已经高票通过了吗﹖让市场说话吧,股东关心更多的是二级市场的走势。有的观点更强调,郑百文重组方案是各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是一个理性的结果。当然,利益第一,这才是郑百文重组的关键;股价说话,是中小股东的幸与不幸。 但是,利益,并不是可以抛开法律探讨的充足理由市场行为如果不是在法制和规范的框架内运行,就已经存在着隐忧。而探讨“法律的前提下”,与市场行为并不相悖。 郑百文重组,利益在“说话”,二级市场也在“说话”。但是,法律不能独独沉默。所以,市场各方将继续追问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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