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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2月26日 08: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消息 国嘉实业第一大股东北京和德实业公司,今日就广州中商盛佳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因华垦物资公司一案强行拍卖公司持有的国嘉实业1850万股法人股股票事宜发布严重声明,要求华垦物资公司与拍卖行立即停止此次拍卖,否则公司将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国嘉实业不久前接到中商盛佳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将于2000年12月28日在广州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和德实业公司持有的国嘉实业3773万股法人股,但此后公司第二大股东对此次拍卖向有关单位提出了异议。如今,公司第一大股东因同样的理由要求此次拍卖停止。 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据了解,北京和德实业公司与华垦物资公司及有关贸易纠纷开始后,法院先后查封了公司及有关资产包括清华园公寓5000平方米占地及12572平方米公寓楼两栋,评估价值为10786万元;大兴开发区土地若干亩,房产210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902万元;现金880万元,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13550万元(以上资产不包括1850万股股票)。而有关与华垦物资公司的纠纷标的仅为5400万元。因此,北京和德实业公司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查封、冻结的公司其他财产足以可供执行。 此外,和德公司表示,华垦物资公司伙同拍卖行知法犯法,既不处理已经查封、冻结的现有房产、地产,更不积极地去划拨880万现金,而要强行拍卖关系投资人利益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股票,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公司要求华垦物资公司与拍卖行立即停止拍卖,否则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此次拍卖违法,并要求查封违法拍卖的股票,且向肇事者追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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