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重实被判承担3400万担保责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09: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ST重实(000736)今日披露了两起借款纠纷案的判决结果,南京市中院判决公司为总计3400万借款及利息、罚息和诉讼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悉,在建行江苏分行诉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和ST重实的借款纠纷案中,南京市中院判决ST重实为南京重实中泰公司偿还建行营业部借款2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和诉讼费用承担连带保责任,并有权向其追偿。
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诉南京重实中泰公司、上海创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ST重实的借款纠纷案中,南京市中院判决ST重实为南京重实中泰公司向华夏银行偿还借款1400万元及其利息和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海创基公司用于质押的新疆屯河(600737)11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华夏银行有权与上海创基公司协议折价转让或者拍卖,变卖股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或上海创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要求其中另一方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并有权向南京重实中泰公司追偿。(来源:证券时报袁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