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炎黄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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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6: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ST炎黄(000805)近日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该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借款人民币33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保证人ST炎黄、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及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对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
该案诉讼费用由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负担。(来源:上海证券报周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