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有关人士表示:老股东配售比例不低于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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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09: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昨日(9/07),在此间举行的个人投资者见面会上,在回答投资者关于向原公众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会不会比武钢当时低时,宝钢股份有关人士表示,应该不会低于这个比例。 资料显示,武钢股份增发时以10:6比例优先向原流通股东配售,以此理解,宝钢股份向原流通股东配售比例应不低于10:6。(来源:中国证券报孔维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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