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峰免予刑事处罚 原董事长因走私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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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4:32 新华网 | |||||||||
昨日停牌一天的*ST珠峰(资讯 行情 论坛)(600338)今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公告。公司披露,9月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对*ST珠峰和其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定*ST珠峰和珠峰工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ST珠峰被免予刑事处罚,珠峰工业公司被处罚金8.2405亿元。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ST珠峰和珠峰工业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绕关和在报关时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共计偷逃应缴税款8.2405亿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走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起诉书》将*ST珠峰和珠峰工业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单位,将*ST珠峰和珠峰工业公司原董事长何冰、*ST珠峰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原财务总监吴东蓉以及两公司原业务、财务人员共计11人列为被告人。 成都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定*ST珠峰和珠峰工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ST珠峰被免予刑事处罚,珠峰工业公司被处罚金8.2405亿元。*ST珠峰原董事长何冰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虚假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75万元,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和原财务总监吴东蓉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分别判处11年和10年有期徒刑,同时对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走私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从2002年9月28日*ST珠峰披露公司三名高管从同年9月23日起未到公司上班,并据传这三名高管正接受成都海关走私犯罪侦察局调查的情况,直至日前一审判决,已历时近两年。公司涉嫌走私所带来的影响成为*ST珠峰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犯罪单位处以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在该案一审判决前,有关*ST珠峰是否会因巨额罚金而破产备受关注,并且这个问题的不确定性也制约着公司的重组。此次,*ST珠峰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促使制约公司生存和重组的障碍大大减小。 有分析人士指出,控股股东珠峰工业公司被处以巨额罚金,从该公司财务状况来看,其持有的*ST珠峰41.05%股份易手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这也可能加快*ST珠峰重组的进程。(记者 周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