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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遭重处*ST珠峰控股股东被罚8亿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7:55 扬子晚报

  备受关注的珠峰走私案一审宣判。*ST珠峰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成刑初字第1号),一审判决情况如下: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判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定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约8.24亿元,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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