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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状告沈阳高开 1.5亿债权被悬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23:42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姜业庆 实习生 余春瑜

  8月24日,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高开)及其关联的七家企业被国家开发银行告上法庭,案件涉及金额逾1.5亿元。国开行诉称,沈阳高开涉嫌通过资产置换将公司优质资产转移,进而达到逃废贷款的目的。

  恶意逃废债事件?

  据悉,沈阳高开原为ST东北电(资讯 行情 论坛)(000585)的子公司,1998年8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开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长期借款合同”)约定:沈阳高开借款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土建工程及购买设备;沈阳高开应自2001年11月至2007年11月分七次偿还原告的上述款项的本金及利息。该协议还对该笔贷款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做出了相应的约定。同时,国开行还与沈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沈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同意为沈阳高开在《长期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3年5月13日,国开行与沈阳高开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用于短期贷款)》以下简称“短期借款合同”)约定:国开行向沈阳高开发放人民币1000万元的短期贷款;沈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应于2004年5月12日偿还本金。该协议还对该笔贷款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做出了相应的约定。同时,国开行还与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同意为沈阳高开在《短期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998年7月至2003年5月期间,国开行依约向沈阳高开分别发放了15300万元人民币的长期贷款及1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但沈阳高开在偿还了2001年到期的500万元和2002年到期的800万元贷款后却多次拖欠国开行贷款的本息未予偿还,截止目前的贷款余额共计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记者注意到,1998年,作为借款人的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其法人代表是许嘉成。

  8月31日下午3点30分,记者致电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王先生却称,“许嘉成现在肯定不是法人代表,不过以前在工商登记时是法人代表,”,“但是,到底长得啥样,咱一直没见到过”。

  债权是怎样被悬空的

  国开行沈阳分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国开行多次催收逾期贷的过程中,沈阳高开不但没有偿还上述款项,反而与ST东北电等分别成立了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高压)、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能源)、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仓储)。与此同时,ST东北电将其全资拥有的沈阳高开的股权转让出去,彻底切断了与沈阳高开的资本纽带。

  记者于8月31日拨通了ST东北电董秘孙震的电话,据孙震解释,该公司担保时的负责人罗宏已经调离,同时该公司已于8月30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随即,记者查阅了该公司就国家开发银行诉讼公司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在开行15000万元债务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事项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称,因沈高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开行于2004年5月3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15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请求法院判令沈高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偿还贷款;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高院于2004年8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沈高公司原为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2004年3月15日公司已不再持有其任何股权。

  然而,国开行的解释则是,2003年7月,国开行辽宁分行人员到沈阳高开了解贷款执行情况时获悉,购货方提出原供货合同推迟执行,设备交货日期由10月7日改为2003年12月30日,借款人未能履约,2003年11月到期的中长期贷款出现逾期(据分行了解,沈阳高开称由于项目变更,购货方再次提出推迟交货期,该供货合同至今仍未执行)。其间,国开行辽宁分行人员多次与借款单位负责人磋商,提出尽早筹措资金,防止本金逾期要求,对方表示将筹措资金偿还短期贷款并尽快向国开行辽宁分行提交偿还中长期逾期贷款的方案。2004年5月9日,短贷到期前夕,国开行辽宁分行人员前往沈阳高开落实还款时,发现“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压)挂牌,并被告知新高压、沈阳高开已经分离,国开行债务被留在沈阳高开。由此,国开行开始了对沈阳高开逃废银行债务的调查过程。

  国开行在调查中发现,自2002年起,随着ST东北电股权结构的转换,沈阳高开控股权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2002年3月,ST东北电第一大股东——沈阳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所持有的2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被沈阳沈港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沈港发展有限公司控股)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沈阳沈港实业有限公司遂成为ST东北电第一大股东。

  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间,ST东北电通过三次直接和间接方式,将其全资拥有的沈阳高开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市新泰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电力)和沈阳诚安电力设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诚安集团)。

  到2004年3月,沈阳高开的股权经先后三次转让以及一次增资扩股,ST东北电已经彻底切断了其与沈阳高开之间的资本纽带,公司股权分别为新泰电力51%和诚安集团49%所持有。

  通过上述的股权转让以及再转让,新股东的法人由于所有制性质比较复杂,使ST东北电的所有制难以认定,同时沈阳高开的所有制性质也变得模糊不清。

  调查还发现沈阳高开企业有效资产的转移。开行通过查询相关工商注册登记,大致掌握了沈阳高开企业资产转移的主要过程:自2003年12月29日至2004年3月24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沈阳高开共计拿出优质资产38925万元(占其总资产140226万元的27.8%)的厂房、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与他人合资,分别成立了新高压、新泰高压、诚泰能源、新泰仓储四家公司,从而迅速完成了企业资产的转移。

  自2004年4月8日起,由ST东北电通过两次交易行为,以其持有的沈阳添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98.5%股东权益和拥有对输变电集团公司7666万元债权及相应的利息作为支付代价,先后收购了沈阳高开分别持有的除新高压外的上述三家公司74.4%、95%和95%的股权投资,取得了沈阳高开绝大部分优质资产的控制权。

  而此时的沈阳高开,仅仅拥有对沈阳添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98.5%股东权益和对输变电集团公司7666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而不再拥有沈阳高开的优质资产,国开行贷款所形成的企业优质资产随企业资产结构变化而进入既与开行没有任何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又从法律上讲已不再是开行债务人——沈阳高开的控股公司的ST东北电。国开行对沈阳高开的债权所形成的资产被转移,国开行债权自此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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