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圣方科技案投资者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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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7: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法院首次通过判决形式全面支持投资者主张 昨天,备受瞩目且影响最大、牵涉面最广的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大庆联谊、圣方科技证券民事赔偿案,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法院基本上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投资者将获得赔偿。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法律界人士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们指出,这是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判决形式支持原告诉求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它对于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据了解,此次法院的宣判将分个人诉讼和共同诉讼两批进行。昨天得到判决结果的均为个人诉讼或者说单独诉讼的投资者。记者得知,由郭锋、赵清律师为委托代理人的马瑞忠、褚玉明两位投资者,以及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哈尔滨市长锋律师事务所韩晓林律师为委托代理人的张济文等几十位投资者均在昨天得到了判决结果。而于去年8、9月开庭审理的共同诉讼,也将在近期宣判。 其中的大庆联谊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民事赔偿官司解禁后最早走进法院大门的案件。早在2002年1月,京沪两地三名股民的起诉就得到哈尔滨中院的受理。而到了2003年9月,380多名股民组成的共同诉讼在哈尔滨中院正式开庭审理,又开启了证券案件首次采用共同诉讼方式审理的先河。由此,大庆联谊案的每一步进展都牵动着所有投资者的神经,大庆联谊案也成为所有证券赔偿案件的风向标。 由于大庆联谊存在欺诈上市的行为,因而此案的被告不仅仅是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还牵涉了上市推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第一,原告将大庆联谊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第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被告大庆联谊存在两个虚假陈述行为,即欺诈上市虚假陈述和1997年年报虚假陈述。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法院确认1997年年报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为1999年4月21日,欺诈上市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为2000年4月27日,上述两个虚假陈述行为损失赔偿的基准日分别为1999年6月21日和2000年6月23日。此外,法院认为被告申银万国作为大庆联谊的股票上市推荐人对大庆联谊上市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法定的审核义务,其未尽必要的审核注意义务,使含有虚假信息的大庆联谊股票得以发行上市。因此申银万国与大庆联谊对欺诈上市虚假陈述构成共同侵权。鉴于以上种种认定,哈尔滨中院判令大庆联谊在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经法院确认的投资损失;判令被告申银万国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法院这一判决,原告委托代理律师之一--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郭锋表示,大庆联谊案的判决结果令人振奋。这是有史以来,法院第一次以判决形式支持原告主张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他说,自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法院受理了多起相关案件,而作出判决结果的仅有ST渤海案,但该案原告败诉。大庆联谊案也是经历了漫长的审理举证过程才迎来现在的宣判结果,目前这样的结果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一方面,给苦苦等待索赔的投资者打了一剂强心针,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也具有警示作用,将有效抑制造假行为。而对很多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投资者来说,更是坚定了他们司法维权的信心。 郭律师还指出,大庆联谊案充分说明了法院在不断提高对证券案件的重视,也逐步提升了对类似案件的司法介入力度和办案效率,这会推动其他证券赔偿案件的进程,其意义非常明显。郭律师同时建议,法院应对不合理的司法制度抓紧改革,比如前置程序应尽快废止,这将更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委托代理人严义明律师也认为,此次判决对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对受虚假信息损害的投资人是一种鼓励,鼓励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他指出这一判决结果将让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更有信心,因为有法律保障的市场将是规范的、安全的。 而大庆联谊案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宣伟华则告诉记者,对于法院要求被告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她表示赞同。她说,这表明法院没有认定渤海案中所谓的系统风险之说,这样将给造假上市公司非常严厉的警告,即只要做假就需要付出赔偿代价。但她同时指出,由于法院确定的揭露日和她所代理的共同诉讼确定的揭露日不同,由此可能导致部分投资者得不到赔偿,或者投资者的部分交易损失得不到赔偿。对此,她希望尚未得到判决结果的投资者有心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