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川(600852):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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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8:0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600852)*ST中川今日公告称,2004年8月4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有关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董事戴宝城、丛钢、安国胜、赵国珍、林海、漆零春、马士健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周述宽、李嘉华、张明峰、陈钢、胡章鸿分别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对责任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沈国钧、许杰、张健行、郑安卡、邹振旅、吕坚分别给予
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了有关股权交易情况,存在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四通)资产价值不实的虚假陈述,通富达公司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通富达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9年报进行了审计。华行会计师在审计时,未能发现河南四通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不实,违反了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杨仕珍、何均分别处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