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川重组所购资产一半不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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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证监会因此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受到警告 因在1998年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ST中川(600852)日前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8月4日,*ST中川收到四川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
河南四通资产虚增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河南四通经评估的土地使用权2141.45万不实;二是河南四通经评估的房产2622.31万元不实;三是专利权及专有技术1193万元不实;四是河南四通2310万元的资产不实。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中川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公司董事戴宝城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周述宽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对责任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沈国钧等人分别给予警告。此外,对通富达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并对为*ST中川1999年报审计的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杨仕珍、何均分别处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