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的价格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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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 05:30 中国青年报 | |||||||||
龙昊 有关“以股抵债”定价分歧,是目前市场上正反双方的主要呼声,并且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赞成者认为,这是正视现实的做法,因为目前所有国有股
反对者说,按净资产计算方法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股票溢价发行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净资产底线”不能破,中小股东将遭受最为直接的剥削。 以净资产定价,首先得看这个净资产的形成。 当初,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产业中心以净资产13716.89万元投入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公司,按72.9%的比例折为1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即大股东按照每股1.371元折股、认购的股票。不计算时间差价: 1998年,电广传媒以每股9.18元的价格发行5000万新股,融资4.59亿元,一跃变成了1999年底的每股净资产3.57元。 1999年,10转增了3股,原发起人所投入的每股成本也因此而摊薄为1.055元/股。 2000年,电广传媒以每股30元的价格增发5300万新股,再融资15.9亿元,从而使电广传媒的净资产猛增至2000年末的9.06元/股。大股东没花一分钱就使其成本原为1.055元/股的非流通股份,增值变为9.06元/股,凭空增值858.77%。 其间,电广传媒还有转增派现,因此大股东的实际投入成本价格很低。 现在,大股东以每股7.15元的价格卖给上市公司,不仅可以把非流通股套现,还得到了超额回报。 为什么会这样?这是由于股权分置导致的溢价发行制度,原始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被流通股股东的投入抬高。 反对者认为这不合理,因为电广传媒大股东用流通股股东给他抬高的股权来还欠款,实际上把制度性的缺陷变成了自己的获利。 不过,赞成者认为“以股抵债”总比以前用资产抵债要好得多,因为以前做的是加法,质量不高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中,会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的包袱。而以股抵债做的是减法,它不会形成新的问题,并且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上市公司的包袱。并且,国有股权的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这是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