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ST渤海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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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9: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沉寂两年多的山东枣庄投资者张鹤诉ST渤海(600858)证券民事赔偿案昨日终于等来了《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1.9规定》颁布后首个证券民事赔偿的司法判决书。 2001年8月16日、17日,投资者张鹤先后三次购进ST渤海股票1500股,计人民币18435
2002年4月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山东枣庄投资者张鹤诉ST渤海证券民事诉讼案,这也是国内证券民事诉讼案首起正式开庭审理的。此案引起了国内投资者的广泛关注,然而法庭审理过后,该案却迟迟没有得到判决,两年后,正当其快淡出人们视线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ST渤海存在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原告也存在投资受损的事实,但两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其买卖ST渤海股票所受损失不能归责于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对其所主张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据悉,该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准备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证券时报记者 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