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小股东状告大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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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13: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昨天,市场有可能试行以股抵债的股票一个个“咸鱼翻生”,受到投资者追捧,如莲花味精(资讯 行情 论坛)、阿继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等。记者采访发现,投资者普遍认为,莲花味精案很可能催生以股抵债潮。 莲花味精案新启示
证监会最新规定,违规形成的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莲花味精董秘办公室负责人日前表示,也正是小股民逼其“上梁山”,才启动以股抵债方案。 截至2003年底,集团公司及关联方合计占用莲花味精8.37亿元资金。莲花味精的生产和经营为此受到严重影响,2003年公司亏损,2004年一季度亏损加速。为此,近日流通股股东李凯一纸诉状,将莲花味精及其控股股东莲花味精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大股东在3个月内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莲花味精的年报披露,大股东莲花集团今年一季度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增加了2.51亿元,这是2003年8月后新增的违规占用资金,明显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记者发现,最近已经有投资者在网上发出倡议,要联合推举全权代表对那些大股东违法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起诉侵占者,该撤职查办、该定罪定刑,交由法律处理。同时,更提出赔偿投资人经济和精神损失,折股必须低于净资产,而绝不能高于净资产等要求。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受莲花味精案启发,加之证监会最新规定使流通股东已经有法可依,市场上很可能会有越来越多这样的案子出现。 有专家认为,从“以股抵债”整个进程看,方案提出时主要受大股东影响,所以实施起来主要受其影响,而大股东未必都愿这样做。 这位人士认为,资产质量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决不会轻易减持股权,因为它很可能拿着现金却找不到比控股的上市公司盈利更好的投资。 大股东并非都愿以股抵债 事实证明有“以股抵债”传闻的均属于盈利能力一般的上市公司,如莲花味精等。换一句话说,大股东愿意减持股权,意味着它对保持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已经没有信心。 记者发现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恰恰就是这样的典型。其每股净资产高达7.12元,而要保证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每股收益必须在0.42元以上,大股东必须确保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在14000万元以上,而2003年公司净利润不足5000万元。如果电广传媒每股净资产较低,与股价有较大差价,大股东可能也不会轻易减持股权,毕竟国有股减持定价到底在市价与净资产之间的什么价位,政策上还没有定论,所以理论上还有卖高价的可能。(记者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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