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占款行为还需治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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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4: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昨天,受以股抵债试点相关消息影响,股市一度再创8个月来新低,最低达1366.50点。“以股抵债”个股整体表现抢眼。不过,市场各方人士对以股抵债是否构成利好反应不一。更有专家认为,这一模式将很可能成为控股股东新的提款机。 是否会形成新侵占?
是否会形成新侵占是当前市场普遍关注的关键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一边解决问题一边生成问题,那么对于解决历史问题的利好就会变成新的巨大的利空。在目前市场诚信度成为投资者心病的时刻,很难消除投资者顾虑,短期利好的影响也会打一定的折扣。 业内资深专家张卫星认为,如果“以股抵债”“股”的定价过高,则对于大股东看来有利可图,那么必然造成大家效仿,造成市场中其他大股东都大力向上市公司借债,加速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而后“以股抵债”套现甩责。 张卫星说,“以股抵债”中更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是,这100万的“抵债”国有股本身还是产权不清的!如果按现行净资产价格为一般基准,要知道这个净资产价格是含有大量流通股股民的钱的价格,如果按此价格定价,不就等于将千万股民的钱“圈进来”以后装进大股东的口袋后的销账行为吗?最后的损失的一定是流通股股东利益。 经济学家韩志国说,以股抵债关键在于定价机制和表决机制,是否遵从“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如果操作不到位,可能大股东通过“以股抵债”的机会继续通过各种方式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 惩戒措施应跟上 同时,一些“隐性”的资金侵占行为利用这个机会,大量转化为“显性”侵占。因为“目前还看不到操作时间表,一些上市公司很可能没有披露其侵占资金行为,市场估计的侵占额度本来在1000亿元左右”,所以“必须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治理大股东延迟披露的侵占资金行为。 最后,也不排除个别大股东利用虚假财务、虚假业绩和虚假资产乘机“高溢价”套现。(记者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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