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能够获得江苏琼花索赔的投资者少于预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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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1:07 中华工商时报 | ||||||||||
实习记者 江珊珊 随着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事件的曝光以及日前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稽查,本报和一些媒体相继报道了部分因购买江苏琼花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准备起诉该公司的消息。对此,有关专家分析指出,法院受理此案的前提应是证监会对江苏琼花作出行政处罚。由于证监会对该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还没有出台,因此目前法院还不会受理此案。而即
赔偿“有规可循” 其实,相关投资者对于江苏琼花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提起民事赔偿可以说是“有规可循”。据了解,去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涉及的一些问题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而重大遗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所有参与虚假信息披露的人员、机构都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根据2月份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相应保荐人也应受到处罚。 还需等待处理结果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苏琼花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这无疑使得江苏琼花部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看到了希望。”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证监会最后能否对江苏琼花作出行政处罚。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曾筱清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法院还无权受理此案。根据我国2003年1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须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为前提,投资者诉讼必须将查处结果作为民事诉讼的事实依据。 按照以往的规律分析,监管部门一般会在立案调查后3个月左右做出最后处理决定,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江苏琼花事件已经引起了市场较高的关注,而且事实也很清楚,因此调查结果可能不会需要太多时间便可以出台”。 据记者了解,一些投资者显然对江苏琼花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抱有较高预期,已经纷纷开始提前登记准备起诉材料。目前已有律师事务所开始接受江苏琼花投资者的起诉,并专门组织了“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别律师团?。 “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别律师团”的首席律师郭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投资者在这3个月内会不会撤出诉讼很难说。最终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数还无法界定。郭锋坦言:“现在大概有100来个投资者在咨询这件事,但是最后告的可能就几十人,确定为有效的也许更少。”? 获赔范围将有限 然而,即使江苏琼花事件最终得到法院受理,也并不意味着江苏琼花此前所有的投资者都能胜诉并且获得赔偿,最终符合条件又提起诉讼的投资人可能要明显少于预期。据介绍,《若干规定》中对于虚假陈述与投资人损害是否存在因果之间的关系认定非常明确。 根据该规定,在江苏琼花虚假陈述揭露日(更正日)之前买入其股票的投资者,在揭露日(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江苏琼花发生的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才能被认定是由于江苏琼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害。但是如果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更正日)之前卖出的江苏琼花,或者在揭露日(更正日)及以后才买入的江苏琼花,其损失可能将得不到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如此,但是投资者最终能否得到赔偿以及如何界定损失似乎还是一个难题。根据《若干规定》,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将被认定不存在因果关系。 “江苏琼花7月9日发布投资更正公告以来跌幅为16.58%,而由于中小企业板各股以及主板市场在这期间都曾出现过较大跌幅,因此如果没有该事件影响,很难判断江苏琼花这只股票的走势会给投资人带来多大程度的损失。”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一切还得看证监会的稽查结果,投资者还可能面临着“告赢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风险,但是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事例的增多无疑说明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此外,我国这方面的法规还不够健全,投资者诉讼的道路将很漫长,因此关于证券市场方面的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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