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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状告三联商社返还已被过户股票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08:5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夏命群)昨天,记者从三联商社(资讯 行情 论坛)(600898)董秘沈女士处获悉,公司在7月16日收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其股份过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但与今年6月11日法院判令三联商社败诉不同的是,法院判定三联商社胜诉,驳回原告要求三联商社返还已被过户股票或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沈女士说,今年6月11日,法院曾因公司强制回购小股东股票涉嫌违法,而法院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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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股东才有权处置股份”判令三联商社败诉,返还李香玲等6名小股东1/2比例的回购股票,但对6.8万余名“默示同意”小股东却没有作出任何补偿。为此,以哈尔滨股民杨某为代表的“默示同意者”之后便开始上诉,请求被告三联商社返还及赔偿其个人股金共计114905元等。

  记者昨天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发给三联商社的民事判决书中发现,法院认为,2001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郑百文重组中涉及的权利人在处分其财产时可以采取“默示同意”的表达方式已经予以认定,并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应按该判决执行,驳回原告要求三联商社返还已被过户股票或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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