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600737):披露多起未及时披露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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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6: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新疆屯河(资讯 行情 论坛)(600737)称,近日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了以往经营活动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以及因为替伊斯兰信托进行担保,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 根据公告,公司未披露的事项有两个。一个是2001年3月,公司出资180万元参与设立新疆屯河番茄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新疆屯河种业有限公司)。2001年11月,公司又签署了以240万元、120万元受让屯河种业股份的协议,持有其90%股份。但是上述股权转让款
根据公告,新疆屯河种业截至2004年5月31日的总资产为10055469.28元,负债为3979164.82元,股东权益为6076304.46元,2004年月1至5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100.96元,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50586.13元。而新瑞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5月31日的总资产为132680511.78元,负债合计为171555967.48元,股东权益为-38875455.70元,2004年1至5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413528.60元,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60742.55元。 另外,新疆屯河还表示,2003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50%的股权质押给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多家单位共同为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银川市商业银行于2004年6月23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宁夏高院于2004年6月25日作出裁定,对新疆屯河等出质人持有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冻结。 上海证券报记者李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