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东诉公司回购侵权 郑百文回购案今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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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8:32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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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电(记者 鲜伟铭) 引人注目的中国股市“流通股回购第一案”的郑百文回购案将于今日在郑州金水区法院开庭。由于郑百文重组方案采取“明示反对”和“默示同意”的方式来处置股东的股份,这不但遭遇到法律的障碍还引起了社会的争议。 在郑百文重组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3年6月24日协助郑百文以1.84元/股的“公平价值”回购并注销了38名“不同意过户”的股东所持股份。郑州股民李香玲是不同意将50%股权过户给三联,但其流通股被三联按每股1.84元的价格回购的38位股东中的一位。 2003年7月18日,郑百文恢复上市首日,李香玲将郑百文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郑百文无权在其已经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回购其所持有的郑百文流通股,要求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回购侵权,返还所持全部股票”。其后另有数名投资者先后加入状告郑百文的行列。2003年10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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