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里(600847):未及时披露信息受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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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6: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消息 *ST万里(600847)今日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2年年报和2002年1月13日将人民币1300万元划到北京友谊辉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事宜,证监会于2004年6月9日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1300万元划款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公司董事长、现任董事罗钊明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以及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莉珊和杨扶中处以警告。
2002年1月13日,*ST万里原董事长、现任董事罗钊明指令公司将1300万元借给友谊辉志,并承诺于2002年3月底前归还。公司当即起草了以友谊辉志为乙方的借款协议,加盖公司印章后由罗钊明带回北京签字盖章,罗钊明并承诺尽快返回借款合同。至2003年9月,友谊辉志不仅没有归还借款,也未返回借款合同,其间公司曾多次致函罗钊明及友谊辉志,催促其完善借款手续和归还借款。2003年10月15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4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友谊辉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公司人民币13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友谊辉志仍未归还本公司款项。2004年5月8日,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冻结了友谊辉志的银行帐户和查封了相应资产。随后经过双方协商于2004年6月1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友谊辉志在2004年5月31日前支付600万元人民币至法院,由法院转付公司,剩余700万元人民币友谊辉志在2004年8月31日前分2次在每月31日前偿还公司。 上海证券报韦泽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