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600267):“4.21”事故责任人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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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2:0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骐) 海正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600267)今日公告称,公司“4.21”爆炸事故已调查结案,公司及有关负责人被处罚。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正药业“4.21”爆炸燃烧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调查结果如下:2004年4月21日零时9分左右,公司207车间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6.06万元。经查明,该起事故是一起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生
该文件决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喻舜兵,由椒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罚款3万元,免去副总经理职务的处分;对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白骅予以罚款5万元,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对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喻舜兵对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责任,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免去喻舜兵的副总经理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