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收购深发展尘埃落定 双方已签定正式协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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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2:41 证券时报 | ||||||||||
新桥收购深发展尘埃落定收购双方已于5月29日正式签定《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讯(记者邵小萌)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的《收购报告书》披露,深发展的几家大股东早在5月29日已与新桥投资正式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在上次重组中一再成为悬念的转让价格也同时确定。股权转让后,新桥投资将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由此,深发展也将成为第一家外资控股的上市银行。 同时,双方还订立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在本次股权转让款到位前,出让方、收购方及深圳发展银行还要就过渡期的风险事宜签订一份协议。此次收购还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据悉,深发展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出让在深圳发展银行拥有的合计3.48亿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深圳发展银行已发行的普通股的17.89%;新桥投资将为此支付的总额为人民币12.35亿元。根据测算,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55元,较深发展首季报告公布的每股净资产溢价65%。转让完成后,除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仅持有613万股流通股,约占深圳发展银行总股本的0.31%外,其它出让方将不再持有深圳发展银行的股份。 据深发展方面披露,双方的重新收购谈判开始于今年2月。由于认定深发展及其股东在上一次重组中违约,2003年9月15日,新桥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了仲裁请求;2003年11月28日,深发展针对新桥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了仲裁反请求;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深发展股东也于2003年11月25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新桥与其及深发展订立的框架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在谈判重新开始后的2004年3月19日,双方签署了文件,撤销了前述仲裁请求和仲裁反请求,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深发展股东于2004年3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被裁定准许。 与此同时,一年前,新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对台湾中华信托银行提出诉讼,指控其干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发展订立的框架协议的履行并构成侵权一案,也于2004年4月26日撤诉。 股份转让价款将在股份转让规定的条件满足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收购方和出让方共同委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作为交割代理行协助双方完成目标股份转让的交割。 根据协议,在股份转让前,美国新桥将推荐六名董事,不少于两名已当选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也要经过新桥许可。双方订立的特别条款还要求,自2003年9月30日之后,深圳发展银行就出让方持有的任何目标股份公布的所有股利分红及利益均归收购方;在前述日期后,深圳发展银行就出让方持有的任何目标股份公布的将支付的任何现金股息应相应地减少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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