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岁宝(600864)公布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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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9: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曾于2001年8月9日,就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国家股权协议转让给深圳市瑞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因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剩余部分不足以转让给深圳市瑞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此深圳市瑞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起诉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并查封了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5689278股股份。2003年8月1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瑞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于2001年8月8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瑞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13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02年2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目前,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自动履行了本判决中的还款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7日做出裁定:解除对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5689278股股份的查封。此次解除查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