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600810)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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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9: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5662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二、通过将公司尼龙66盐七套主要装置委托经营的议案:决定2004年度继续将尼龙66盐七套主体生产装置委托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委托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三、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咨询。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