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化纤(000650)大股东担保纠纷案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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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9: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大股东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于2004年5月2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九江化学纤维总厂对九江化工厂借款本金2398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的归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违反保证合同违约金106.7万元人民币。九江化学纤维总厂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3439.52万股)仍被法院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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