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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600052)公布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9: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1日收到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函告:2001年5月25日,公司(原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营业部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在债权人营业部实际形成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04年5月8日,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和相应利息人民币1470000元未能偿还,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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