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1日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权益和房产的《协议》,公司对拟收购的相关资产在此前已进行了评估,其中对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园大楼1栋(东)1-4层采用了“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根据规定,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赫国胜、万寿义分析认为,本次资产评估结论是公平、公正的,反映了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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