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37)“新疆屯河”公布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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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 1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因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盐田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屯河集团)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22058720股、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德隆)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59240160股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5月18日至2005年5月17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是2004年5月18日。 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新疆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新疆高院将屯河集团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22058720股、新疆德隆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59240160股冻结。 新疆高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是200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04年5月21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因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新疆高院将上海创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58800000股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5月20日至2005年5月19日。 新疆高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是2004年5月20日。 另新疆德隆已将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5924016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