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股份(60070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9: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3年12月17日,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农工商出租)与该行签定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根据农工商出租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在2004年3月27日签定155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04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2日,公司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
2004年3月1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农工商出租向该行申请1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借款期限为2004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2日。 2004年5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为农工商出租向该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借款期限为2004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 上述担保由农工商出租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自反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借款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2013.83万元,无逾期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