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公布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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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9: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本金及利息一案,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于2003年12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四川省马边河电业股份有
2、撤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对四川省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的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对四川省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最后一笔1000万元借款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向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