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600385)公布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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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8: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7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原告李雅非、金剑萍、费天池诉称:2001年7月13日,李雅非与被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下称:宝冶公司)下属的产业发展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雅非购买宝冶公司在山东金泰集团生物工程公司(下称:生物工程公司)的209.936万股股权。李雅非于2001年7月18日向宝冶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001年8月24日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一份,该证明证实公司与宝冶公司在生物工程公司的投资无效;公司认定李雅非、金剑萍、费天池三人投
案件受理费38908元,财产保全费20520元,均由被告公司负担。 公司于2004年5月17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济南金宝星经贸服务中心申请执行济南金泰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济南金泰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因公司系执行人济南金泰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开办单位,对申请执行人所主张的租赁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定结果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股权)200万元及应分得的1326万元投资权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2、有关单位不得办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公司支付1326万元投资收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3、被冻结的投资权益(股权),被执行人公司不得自行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