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峰(000594)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 09: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于2004年5月11日收到股东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04年5月1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林西县经贸委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99,066,240股国家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66%),以每股2.274元的价格转让给国恒,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25,276,629.76元。
二、宏峰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1,183,200股国家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12%),以每股2.274元的价格转让给国恒实业,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16,390,596.80元。 三、该股权转让后,林西县经贸员和宏峰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国家股,国恒实业持有公司150,24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8%)。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维持不变,仍为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 四、截止2003年12月31日,宏峰集团对公司欠款总额共计人民币321,823,624.17元,截止公告之日尚无变化。公司共为宏峰集团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宏峰集团与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签署了《清偿关联方欠款及解除担保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