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雅(000529)国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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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9: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第一大股东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第二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了《广东美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4年5月9日鹤山资产办与省广外轻纺公司签署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二)》,经双方友好协商,每股转让价格由1.0107调整为1.018元,并对《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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