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涤股份(000832):深交所谴责大股东占款11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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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 08:23 深圳商报 | |||||||||
深交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本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对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公告称,经查,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自1999年至2003年末,龙涤股份向银行累计借款111940万元,提供给龙涤股份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其中:1999年76530万元,2000年16800万元,2002年7410万元,2003年11200万元,在此期间累计还贷38590万元,2003年末资金占用余额达73350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龙涤股份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且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难以偿还上述占用资金,对龙涤股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龙涤股份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公告称,龙涤股份现任董事赵瑞民、宋景祯、王云昆、刘凤杰,原董事高飞、刘志立、宋士栋、刘克奇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导致龙涤股份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龙涤股份以及该公司现任董事赵瑞民、宋景祯、王云昆、刘凤杰,该公司原董事高飞、刘志立、宋士栋、刘克奇予以公开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