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日(000662):因担保而负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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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7:2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昨天,广西红日(资讯 行情 论坛)发出公告称,他们已收到法院送达的关于其因担保而负连带责任的执行通知书。 公告称,因梧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简称外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简称梧州工行)贷款2401万元未还,而作为该借款的担保人广西红日前身———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达公司)负连带担保责任。对此,法院要求广西红日承担本金及利息共
据广西红日介绍,梧州工行在明知外经公司无力还贷情况下,同意外经公司的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担保。外经公司的法人代表当时兼任康达公司的董事长,但这一担保未经康达公司董事会讨论表决。因此,这一借款担保属于无效担保。再者,此前广西红日已与梧州工行、外经公司等签署了《担保责任转让协议书》,同意将担保责任转至外经公司。 梧州工行负责此事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陆经理表示,他们不想对此事发表意见,一切由法院判决;而广西红日则正在请求法院暂缓执行此通知书。(记者 叶永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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