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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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14: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第六版刊登了一篇题为“拷问海正药业社会责任心”的报道,其中有多处涉及本公司的不实内容。鉴于该报道已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关于2003年度新增计提9,000万元效益工资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2003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3〕102号)规定,经台州市椒江区经济贸易局、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和台州市椒江区劳动局审核同意,公司2003年度实际计提新增效益工资9,000万元。该部分效益工资由公司全体员工共同享有,并非报道中所说的“仅仅属于部分管理层成员 2、关于公司的环保建设投资问题 该报道中称“公司在建环保项目为岩头厂区2500吨污水处理系统,2003年在该项目上投入仅400多万元。 实际上,岩头厂区2500吨污水处理项目是为岩头新厂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2,807万元,于2001年动工,至2003年完全建成完工,其中2003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33.8万元。该投资额仅指此项目200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加额。 在环保建设投资上,公司在外沙厂区和岩头厂区分别建立了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累积投资达到8,000多万元,每年的运行费用就达到了1,500万元 3、关于林海正诉本公司人身赔偿案的情况 我公司某车间女工曹某,1994年进入公司的前身浙江海门制药厂参加工作。2000年6月初,曹某经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于同年7月26日请病假回家待产,2001年3月在椒江区人民医院足月产下一名多手指畸形、残缺女婴,怀疑我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苯系化合物为导致婴儿先天畸形的原因,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近两年的国家法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多次对该女工所在作业现场的检测和专家鉴定,均属于安全作业。根据双方提供的有关证据及查证情况及国家有关科研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并依据原告曾服用过抗病毒等药物的事实,经过当地法院一、二审的开庭审理,已查明该案不属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于今年1月20日庭外和解,本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对原告给予23万元爱心救济金。原告也对与事实不符的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言行表示了歉意。本公司向来关心职工的健康安全,并严格规定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健康检查,对女工还增加定期的妇科检查。 4、关于2003年8月中旬事故的情况。 2003年8月14日晚,外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岩头新区疏通雨水管道(生产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是两个独立的系统)过程中发生一起意外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工人死亡,本公司1名经警在救人过程中不幸遇难,另有5人在救人时中毒受伤。8月15日下午,有关施工单位组织人员继续清理下水管道,尽管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因监管不力,1名清理工在下到阴井清理沙包时中毒晕倒,并溺水身亡,另有3人在救人时轻度中毒受伤。经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第一次事故为意外事故,第二次事故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公司承担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责任。该事故对公司生产影响不大,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