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爆发分配之争 最终将向上市前股东10派1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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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老股东每股派现1.1元 在昨日召开的通威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438)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通过的分配预案被否决,而此前由八名股东联名提交的临时分配提案表决通过,因而通威股份将向公司上市前的老股东每10股派11元。
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今年3月2日上市以来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会上就公司利润分配问题,出现了同一议题,两份议案的现象:一份是3月15日召开的二届二次董事会所通过的2003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另一份是4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的四川眉山金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名股东联名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议对公司2003年及以前年度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1.3亿元以公司2003年底的总股本111880000股为基数,按每股1.10元(含税)进行分配,余额721万元滚存至2004年由新老股东共享。面对两份完全对立的议案,大会最后的表决结果是:不分配、不转增预案以7.4%反对、92.51%弃权未获通过,临时提案以99.4%赞成、0.06%反对获得通过。 面对这两份议案,会场气氛异常热烈,就临时提案的提交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理,临时提案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即新股东是否有权参与表决老股东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分配,为何上市前不分上市后才分,分配是否损害了新股东的利益,分配是否会影响公司今年的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等等问题,与会各方各抒己见。意见相左的提议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把问题不断地抛向相关负责人。 就临时提案的内容是否合理,提议股东表示:提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当年形成的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以前年度利润由老股东享受。 就临时提案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即新股东是否有权参与表决老股东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分配,独立董事萧灼基提出异议,问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见证律师刘斌的意见是,利润在分配之前,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在首次发行的招股书中明确了2003年及以前的利润归谁所有,但没有明确何时分、如何分的问题,因此公司的小股东现在提出2003年及以前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理应由新老股东共同表决。 对新股东提出的为何上市前不分上市后才分、分配是否损害了新股东的利益,西部证券的王顺华认为:通威股份是2000年才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上市前历次的董事会都和上市过程相联,2003年底的滚存利润实际上是老股东放弃历次分红权益后才实现的,分配不会损害新股东的利益,因为老股东享受的是上市前的滚存利润,新股东是上市后才参与进来的,将和老股东一起享受新增利润。 就如此高的分配后,是否会影响公司今年的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的问题,公司财务总监严虎称,该方案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生产经营,公司现金流是充裕的。刘汉元补充道,2003年公司的现金流量为负数,是因为2003年第四季度增加了9000多万元的豆粕等原材料库存所致,这样做规避了今年原材料涨价的风险,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公司饲料销售进入旺季,刘汉元预期今年的销售量同比增长10%,利润增长15%。 上海证券报记者 陈一 袁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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