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绵高新(600139)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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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09: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4月15日,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截明日期为2004年3月17日的应诉通知书,及由该院转送的《民事诉状》。 诉讼起因为2001年8月6日,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下称:原告)与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借给第一被告人民币1000万元。同日,原告与公司(第二被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该笔借款本息及实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
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于收到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诉讼请求为原告要求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96.723775万元,及罚息及罚息复利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要求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债权实现费用。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