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光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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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消息红河光明(600239)今日公告称,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4月30日前披露2003年年报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解释称,公司原定4月23日披露2003年年报。由于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新任公司管理层与原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管理理念上存在差异,新任公司管理层至今未介入红河光明的日常管理,公司的经营生产仍由原公司管理层负责。新任公司管理层也就此与原公司管理层
此前,红河光明曾披露,由于新任公司管理层与原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程序上存在差异,公司职工与新任管理层之间就生产经营问题进行了质询和被质询,加之公司管理层个别人员的原因,公司生产曾发生了两次短暂停止。上海证券报记者袁克成 张喜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