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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怪现状 交大创新不花一文缘何掌控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07:1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秦炜

  前不久,本报记者获悉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未花一分钱,仅凭一纸没有履约的《股权转让合同》,竟然获得了5300万乐山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国有股的管理权和股东的大部分权利,成为非法律意义的大股东,并获得6个董事席位,长达2年零5个月,目前仍然在乐山电力有4个董事席位和由他们提名增选的2名董事,可以做到左右董事会。为探明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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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本报记者会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深入采访。

  空手套白狼掌控5300万国有股

  “故事”的起因是,2001年10月10日交大创新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是: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乐山电力5300万股国有股,转让给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为每股1.58元,转让总价款8374万元。转让费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6月30日前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3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2月31日前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其余转让款3374万元人民币。同日,双方又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

  一、托管前提:1、双方就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电)的国有股股权转让予交大创新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意将上述国有股股权转让交大创新管理。二、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乐电国有股权5300万股委托交大创新管理。三、交大创新:1、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有关股东大会职权;2、依照所持有股份行使表决权;3、对乐电的经营行为监督建议和咨询;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获得乐电经营的有关信息;5、向乐电董事会监事会派驻董监事。四、托管期限: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转让之股权交割之日止。

  但是,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交大创新并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纳首次转让款,而且至今已经长达2年零5个月,没有交纳一分钱股权转让款;与交大创新完全相反的是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却在《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托管协议》签署一个月后一丝不苟地履约了:2001年10月26日就让交大创新向乐电董事会派驻了6名董事,他们分别是吕伟东、欧阳国祥、崔钢、黄木松、李宏、滕德强。

  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波,下面的对话相当耐人寻味。

  记者:“交大创新签订合同后两年之久没有按合同履行缴款义务,从法律角度交大创新早已经违约,股权转让已经名存实亡,贵公司《托管协议》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为什么不与交大创新解除托管合约?”

  张小波:“2004年1月,证监会1号文件下达后我们已经向交大创新提出了解除托管,但一直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

  记者:“交大创新两年多一直违约,为什么在今年1月才向他们提出解除托管?”

  张小波:“我们一直在做他们的工作。”

  记者:“从法律角度,他们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托管协议》自然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完全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或公告解除。”

  张小波:“他们是外来投资者,我们要保护外来者的合法利益。”

  记者:“他们没有履行合同已经严重侵犯了贵公司合法权益,你们解除托管协议并不构成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你们没有理由不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换句话说,我可不可以理解你们只关注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不保护自己的(国有股)合法权益?你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在纠正对方对你们的侵权,根本谈不上侵犯交大的合法权益,他们已经侵犯了你们两年多的合法权益,你们仅以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不主张自己应该有的权利能说的通吗?”

  张小波:“有时法律和情理互相矛盾,我们要注意乐山的投资环境,保护乐山的形象。”

  记者:“对方没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为什么贵公司履行了托管义务?”

  张小波:“事实上我们也没完全履行。”

  记者:“但主要的你们都已经履行了,譬如对方已经完全实现了进驻董事会并获得了6个席位。”

  张小波:“但他们没有进入经营层……我的律师早就告诉我托管协议是无效的。”

  记者:“既然知道无效为什么还继续让他们行使这么久的权利?”

  张小波:“我们一直在做他们的工作。”

  该向谁问责

  交大创新6名董事进驻乐电董事会后,首先提出了不再继续对主业电力进行投资,转向高新技术发展,先后提出了生产磁悬浮列车等项目。

  目前,由于乐电董事会内形成了两股相互矛盾的势力,导致2004年2月25日乐山电力5届8次董事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议案》、《关于2003年年报及摘要》等主要议案,由于交大创新实质控制的董事投了反对票没有通过,造成表决结果自相矛盾,致使公司原定于2004年2月28日应该公告的年度报告及摘要不能按时公告,已经影响和干扰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在证券市场上对公司带来恶劣影响,此事被有关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上交所和四川证监局高度关注,均发函要求尽快解决上述问题。银行部门也因此对乐山电力关闭了项目贷款大门。

  “公司的正常经营已受到影响,职工思想波动,公司的资信度受到极大损害。”乐山电力董事长刘虎廷还向记者出示了数家银行发来的质询函。主要内容是:“请贵公司对年报未按时公告原因对我行作一答复”;“如果因为股东之间的矛盾不能够得以妥善解决而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局面……,我行将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以维护我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信贷资产的安全”;“贵公司子公司沫江火电三期向我行申请的2亿元项目贷款我行已暂缓审批。”。刘虎廷称,公司上市十年来,从来都是3A信用评级。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乐山市没有启动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转让这5300万乐山电力国有股权的程序时,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波是这样回答的:“条件不具备。一是,必须首批转让款到位,申报要有付款凭证,交大创新没有支付这笔款,没有凭证无法申报;二是,交大创新注册资本是1.3亿,5300万乐山电力国有股股权转让总价款8374万元,按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是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0%,交大创新显然是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任何违法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主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副合同《托管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那么,为什么交大创新凭借一纸无效合同,没有交一分钱却享受了5300万乐山电力国有股的权利,获得6个董事席位,还能左右着这家上市公司的命运呢?

  在乐山市,人们提起交大创新时都说“他们很有来头”。有人数着指头说:“他们是2001年8月在乐山市注册的公司,仅用二三个月的时间就把乐山市的二件宝贝收入囊中。先是花3500万收购了乐山市惟一的金融机构——乐山市商业银行;没有花一分钱就控制了乐山市最好的企业——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到底是何方神圣有此能耐?据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波说,交大创新的实际控制人是河北一家上市公司承德露露(资讯 行情 论坛),但记者查遍承德露露的公告,也没发现有此项收购案。

  上海证交所一位管理者在乐山市调研后说,乐山电力股权问题在中国证券史上是第一次,至今还找不到第二家,这是一个荒诞的不应该发生的故事。

  离奇故事如何收场

  负责《证券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的著名学者王连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交大创新没有履约,乐山市国资管理者最多在一年内就应该公告停止履行《托管协议》。由于交大创新没有依法履约《股权转让合同》,签署的《托管协议》的前提已经不存在,托管协议已经自动解除了,因此由交大创新派驻的董事应该撤出,恢复第一大股东原来的董事席位,股权转让终止。”他还强调,这个没花钱获得股东权益是一个荒诞的故事,而且这个故事还演义了两年多之久,现在仍然在继续,就更为荒唐。从另一个意义上讲等于乐山国有资产管理者两年多之久失去对国有股(资产)的控制,这是一个无法理解也不应该原谅的错误,应该立即纠正,并追查其原因和责任,才能确保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安全。

  这个不该发生的“故事”,近期已经引起乐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乐山市委市政府为此已经召开了几次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有消息灵通人士告诉记者,本月15日乐山市将做出一个决定,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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