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撤回对深发展仲裁申请 外资并购上市银行第一案纠纷告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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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02:3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邵小萌) 近日,新桥投资状告深发展(000001)一案,以双方各自撤回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仲裁结束,所有当事方已经向国际商会仲裁院签署申请终止。至此,国内外资并购上市银行第一案引发之纠纷告终。业内人士评价,该次事件不仅意味着深发展面临的巨额经济赔偿风险消失,更表明阻碍该行进一步发展最大障碍被清除。并购第一案触礁引发纠纷
2003年9月16日,因与新桥投资股权转让触礁,新桥投资董事会聘请律师起诉深发展及其四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等。新桥投资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提请国际仲裁追讨深发展一方在股权转让中的违约责任。 10月29日,新桥投资联席主席理查德·勃伦姆在北京称,深发展不尊重股权转让协议,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端。勃伦姆所指的争端是深发展在与新桥投资谈判中,曾与其他银行接触洽谈。据《华尔街日报》披露,第三方是台湾“中央信托商业银行”。10月31日,深发展对此回应称,正在与有关各方就该仲裁事项进行协商,并已正式聘请境内、外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及其他应对措施。 此间业界预计,如果深发展将与新桥对簿公堂,深发展及其四大股东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同时,深发展的市场形象将受到负面影响。重拾发展信心 首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夭折,是否会影响深发展重组的步伐?有关人士此前表示,重组仍会进行。在今年初深圳市政府圈定的36家上市公司重组名单中,深发展赫然名列榜首。 而深发展自身的公告显示,尽快启动配股、补充资本金乃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目前,作为国内第一家上市银行,深发展无论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都排在5家上市银行末位。而没有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其最大遗憾。2000年,深发展在6年之后进行再融资,获得30亿元募集资金。2002年5月,深发展股东大会又通过2002年配股计划,根据计划,拟融资25.5—49.6亿元。但紧接着,这个计划被搁浅了。2002年9月27日,新桥投资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深发展,并在当年9月29日设立由新桥投资专家组成的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完成重组成为当时的主要工作。2003年5月,随着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的撤消,深发展结束了与新桥投资的蜜月期,但随即又陷入了因此而形成的诉讼纠纷。 深发展购并案大事记·2002年9月27日,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国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深发展。·深发展董事会于2002年9月29日决定设立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新桥投资集团公司8名专家组成。·2002年10月17日,深发展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深发展的国有及法人股转让给新桥投资集团公司,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以双方最后签订的协议和主管机关的批复为准。·2003年2月28日,股权转让谈判尚未达成结果。·2003年5月12日,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被撤消。(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