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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受让新百国有产权 金鹰仍要过要约收购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02:37 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李际洲

  作为新百集团的控股股东———南京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日前在与南京金鹰国际集团、南京金鹰购物集团正式签署了新百集团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协议。在此之后,在金鹰集团持有南京新百(资讯 行情 论坛)15.22%流通股比例的基础上,会否触发对南京新百全体股东的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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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京市“1+X”改制方案,将上市公司南京新百(600682)国有股设定为“1”,新百集团下属非上市5家企业的资产设定为“X”。在对“X”部分先行操作转让后,对上市公司国有股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则逐步完成转让。因此,新百集团的整体国有产权和南京新百的国有股权都将转让给金鹰集团。

  对于金鹰而言,接下来的焦点是受让南京新百的国有股。和新百集团拥有相同控股方的南京新百方面,在协议签订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新百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无法就这一事件做表态。

  事实上,若执行“1+X”方案,需要在金鹰目前所持南京新百15.22%流通股的基础上,加上南京新百24.49%国有股,这已达到南京新百发行股份30%的下限,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触发要约收购,是否不可避免?

  金鹰方新闻发言人王纬在记者采访时表示,签约只代表受让南京新百集团整体国有产权,至于对南京新百国有股的受让,尚未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事实上,金鹰一直坚持的说法是:“购买南京新百的流通股,是看好公司本身的资质和前景。”王纬表示,会否触发要约收购,如何规避要约收购,那是下一步的工作,公司会严格按照证券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京新百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以下两种价格的最高者:一是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金鹰买入南京新百流通股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二是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南京新百流通股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据华泰证券董宏宇分析,为了避免增加巨额收购成本,在已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条件下,金鹰有可能会通过转让部分股权,尽量合理规避要约收购;或在不能避免要约收购的情况下,让要约价格低于要约期的二级市场价格。(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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