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峰(000594):清华系已经全面退出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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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01:3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骏) ST宏峰(000594)日前发布董事会公告称,鉴于公司部分投资项目与合作方的条件及合作意向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一系列项目。至此,由于国有股权转让未果,清华系已全面退出该公司。 公司称,终止2001年1月20日通过的将公司白音诺尔铅锌矿整体出售给内蒙古宏峰集团。据解释,此项交易由于收购方一直未获得赤峰市政府批准,且因其出售予清华的该公司
公司还称,终止2001年1月20日确定的与清华大学共同开发一期红山区高科技园区4亿元人民币项目;同时终止2001年12月14日通过的与美国硅谷彩虹光通讯公司(RAINBOWCOMMUNICATIONS)、清华大学共同投资开发光通讯产品项目。 对此,公司解释,由于资金筹措未果及公司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蒙古宏峰集团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及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托管协议,至使合作条件发生变化,此项计划无法实施。 此前,2001年12月3日,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同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ST宏峰股权共计15310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如果转让成功,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将成为ST宏峰第二大股东。2002年4月10日,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与ST宏峰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192028320股ST宏峰国有法人股股权,若转让成功,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将成为ST宏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4.22%。 2003年5月14日,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总公司,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林西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公司、第三大股东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至此,ST宏峰和清华的牵手宣告结束。 最后,公告还称,终止2001年12月21日通过的收购桐柏银洞坡金矿有限公司矿山生产经营性资产的《资产交易协议书》。公司解释,由于此《资产交易协议书》不规范,以及违规运作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谴责,并且其出售方的协议出售资产中的土地未获得出让权,采矿权尚未过户到该公司名下。因此,该《资产交易协议书》无法实施。(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