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民事赔偿案时限已临近 缘何迟迟不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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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2年7月法院已受理6起银广夏民事赔偿案 针对近日接到一些询问和联系商议有关中小股东诉讼情况的电话和信函的情况,ST银广夏董事局今日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法院受理中小股东诉讼的通知
事实上,据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之一的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介绍,对于银广夏的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在2002年4月23日就作出了行政处罚。2003年9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关当事人因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而进行了刑事判决。但银广夏的民事赔偿案,除在2002年7月底受理了6起外,至今已经20多个月了,代理律师未收到任何交换证据或开庭的通知,也没有任何终止审理的通知。其余投资者的起诉均被银川中级人民法院需等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刑事判决的结果而拒绝立案受理,甚至拒绝收案。 宋一欣称,再过一个月,此案的诉讼时效就过了。他呼吁法院能尽快启动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诉讼程序,已受理的案件尽快安排开庭,未立案件应立即收案、立案。 有关业内人士对此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法院应将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尽快受理,对应该判决的案件加速审判,这样才能增强投资者对司法的信任感。 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璐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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