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600016):放弃行使可转债赎回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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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 08:4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为学) 民生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当公司可转债满足赎回条件时公司不行使可转债赎回权。 民生银行为何放弃本可以行使的一项权利?民生银行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公司放弃发行人的这一权利,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可转债的转股情况比较好,现在已经基本上转得差不多了,即便执行强制赎回,可赎回的量也没多少,对民生银行的资本状况没有
华林证券研究所所长刘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生银行可转债目前未转股部分占发行总额的比例较少,公司行不行使可转债赎回权对公司产生影响差别不大,此举也表明公司重视投资者利益的态度。另一位资深业内人士称,公司不行使赎回权,对可转债持有人来说,有更多的时间选择最佳转股时机,取得更多的利息收入;对公司来讲,避免偿付转债本息。因此,这也不失为一种双赢的措施。 据悉,此前已有新钢钒和万科两家上市公司发布行使可转债赎回权的公告。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