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达发布更正公告 称广新无需履行要约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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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08:2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针对3月9日公告的《*ST斯达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事项,本报昨日发表了《*ST斯达要约收购摆“乌龙”?》一文,对广新投资仅受让14.39%股权却声称触发要约收购行为提出质疑。今日*ST斯达发布公告称,3月9日公告的《*ST斯达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有误,本次深圳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长春高士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ST斯达2019.9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39%),并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约收购”范畴,无需履行要约收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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