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反诉厦华“名誉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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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 10:05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侯捷宁)长虹日前以“厦华公司对长虹公司名誉侵权”为由正式向绵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厦华,此案已被受理,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 日前,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对厦华起诉长虹公司使用“HDTVready”侵犯其“CHDTV”注册商标一案作出判决:长虹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的侵害。长虹数字高清电视使用的图案标识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至此,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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